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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到村里,公平正义入心——清远推出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新举措

2020-09-28 14: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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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清新发布 ,作者清新发布

清新发布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

不久前的一个上午,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领导小组组织清新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工作人员到浸潭镇沧边村委会踏查并现场开庭审理一起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

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是清远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也是以人民为中心,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生动实践。

据悉,该案件属于土地权属纠纷案,争议双方为两个村民小组,人数较多,属于群体纠纷;争议双方曾经属于同一个村,上世纪60年代分村后,历经多次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土地权属模糊,有历史遗留问题;争议地属于汕昆高速路建设征收用地,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作用,领导小组委派具有公职律师身份的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开展工作,同时邀请了熟悉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当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到现场共同参与,详细了解争议土地四至范围和争议土地耕种管理事实。

现场踏查后,工作人员组织争议双方代表和双方代理律师到附近的桃源办事处进行现场开庭审理,还特别邀请了当地的村两委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列席旁听。

“庭审进基层,就是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庭审进农村,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山林土地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清新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邀请他们旁听庭审,是为了让他们直观地了解行政裁决庭审全过程,发挥各自作用,成为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员、引导员、服务员。”

庭审结束后,庭审工作人员将司法为民服务进行到底,以此为契机,把调解贯彻到行政裁决全过程,组织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分别对争议双方进行单独调解,争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参加调解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廖强律师说,“争议双方以前是同一个村的,同一姓氏,同宗同源,我们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进行劝导,告知他们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精力财力;一方面从亲情层面进行引导,引用一些我经办过的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案例劝诫他们。双方代表都表示回去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商量。”

据了解,今年5月,清新区及其下辖浸潭镇成为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全省首创性地区。自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来,全区共排查出现有山林纠纷案件38件,土地纠纷案件2件,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共5宗,剩余未办结案件正按程序有序推进。清新区还专门设立“清远市清新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专家库”,现有成员33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人,有效提高案件裁决质量。

除有序推进清远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外,清远市司法局还着力推动复议应诉规范化、效能化建设,处理行政复议案件67宗,同比上升12%。代表市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98宗,同比上升24%。

来源丨法治日报、清远市司法局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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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庭审开到村里,公平正义入心——清远推出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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