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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全面禁止!违者必罚!

临川发布
2020-09-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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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临川融媒体中心 临川发布

临川区全面禁止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江西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侵占和破坏。

二、划定临川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规定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汽枪、排铳、地枪、弹弓、弓箭、弓弩、猎套、粘网、捕猎夹、滚笼、捕鸟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麻醉、电击、诱捕、捣巢毁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犬捕、手捕、鹰抓、仿声、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禁止制作、出售猎捕野生动物的汽枪、猎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铁夹、粘网及电击装置、诱捕装置等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狩猎装置和工具。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节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 日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目前,

仍处于通告有效期哦~

敬畏生灵,敬畏自然,

从我做起!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

总监制:付建荣

监制:余华生

原标题:《临川区全面禁止!违者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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