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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一男子非法电鱼被判两个月拘役

2020-09-28 16: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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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茶陵融媒)

9月27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茶陵县境内首例洣水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谭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2日晚9时许,被告人谭某手持借来的电鱼工具,来到茶陵县舲舫乡西岸村洣江河道里实施电捕鱼,当晚被虎踞中心派出所民警查获,缴获渔获共计0.82千克,查获用于电捕鱼的工具一件。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现场参加旁听人员▲

茶陵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史红霞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63条第3项、第4项明确规定在禁渔区内或者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刑事立案。湖南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今天开庭审理的谭某一案他就是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也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谭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认罪。

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颜春平表示,这是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案件,对全社会也有很好的震慑和告诫作用。希望全县老百姓以此为戒,共同参与维护禁捕工作。爱渔、护渔,为洣水生态的修复恢复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事情。下阶段,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洣水茶陵段禁捕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即使有些能侥幸逃脱,其性腺发育也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小编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电、毒、炸这三种行为都是损人不利己,请广大市民坚决杜绝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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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 宇

审核:徐世俊

2020年第82期

总第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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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茶陵一男子非法电鱼被判两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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