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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案开庭,公诉方:从轻判决

红星新闻
2020-09-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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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9月29日消息,当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河北邯郸“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案件于今日(29日)上午10时30分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一养鸡场离职员工韩某平因怀疑“食物中毒”,与养鸡场老板苏德保发生纠纷。此前,苏德保曾见韩某平持有枪支,因担心被韩某平报复,他在养鸡场门口安装了铁栅栏,并换了高清的监控设备。

韩某平离职后,苏德保新装了铁栅栏。

2019年6月29日凌晨,韩某平持枪来到养鸡场门口,把枪支藏匿在门口矮墙后,随后喊醒苏德保,两人隔着铁栅栏门对话。期间,苏德保妻子给亲戚、邻居打了电话,同时报了警。

监控画面显示,苏德保回去拿了一根木板,再次跳出铁栅栏门

当一辆车开到门口时,苏德保发现韩某平“想走”,便从铁栅栏门跳出,打了韩某平一拳,又回去拿了一根木板,再次跳出,朝蹲在地上的韩某平打去。冲突过程中,韩某平开枪击中苏德保。苏德保的枪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根据苏德保供述及鉴定书,韩某平开了一枪,但击发出多颗子弹,苏德保身中二弹,一颗打在右前胸,致皮肤破裂,另一颗打在左前胸、进入到左肺,致肺破裂。

苏德保中枪后受伤

随后韩某平持枪从小路离开,苏德保与亲戚、邻居一起开车拦截,同时带上了一把铁锹。在小路找到韩某平后,苏德保持铁锹下车,韩某平持枪对峙。苏德保冲上前,将枪打落,接着用铁锹击打韩某平。经送医抢救后,韩某平死亡。

2020年2月9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苏德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被害人韩某平家属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苏德保等人的刑事责任,并索取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韩某平家属认为,苏德保曾供述“我必须把他打得今后不能再站起来,不能让他有机会报复我”,证明苏德保有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韩某平虽然深夜持枪上门,但目的不是要伤害他人,而是正当交涉,直到苏德保等人主动攻击时才还手。

韩某平家属称,苏德保等人在主观上有致韩某平死亡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又造成了韩某平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为宜,“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

苏德保家属则认为,案发前韩某平多次威胁、恐吓己方,案发当晚曾饮酒,携带致伤性极强的枪支一把、子弹近30枚前来养鸡场,并事先藏匿枪支,做好了犯罪准备,苏德保已经洞察到危险,示意妻子报警、求援,担心韩某平逃跑而上前控制,随后韩某平开枪。

苏德保家属称,虽然韩某平一开始没有持枪攻击,但其事前已经做好充足准备,不法侵害具有紧迫的威胁性、危险性,如果不允许采取防卫措施,一旦不法侵害行为转入实行阶段,就会立刻丧失防卫的机会。苏德保本人及其家属坚持认为,苏德保行为系正当防卫。

苏德保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说,苏德保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反诉状》,反诉本案死者韩某平的家属,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139万余元。

苏德保在《刑事附带民事反诉状》中称,韩某平持枪上门,他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结果他被韩某平用枪击中受重伤,“鉴于韩某平家属向法院提出索赔1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为彰显正义,提出反诉请求。”

9月28日下午,多名参与此次庭审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苏德保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未被公诉方认可,公诉方认为,韩某平虽持枪上门,但不法侵害并非正在进行,苏德保即首先动手,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公诉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韩某平存在重大过错,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可以对苏德保作出从轻判决,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13年的量刑建议。

(原题为《河北“离职员工持枪上门遭原雇主打死”案开庭 公诉方: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建议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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