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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又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9.28)

2020-09-29 13: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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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的批示精神,根据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2020年8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会议结束后,全区各地各政法系统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不停步,守护安宁亮利剑!

目 录

1.“黑老大”有期徒刑25年!陈永忠等12人涉黑案宣判

2.已抓18人!桂林龙胜警方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正在通缉这4人

3.河池陆有医等7名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最高判罚九年二个月

4.“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

5.投入警力800余人次!扶绥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 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01

“黑老大”有期徒刑25年!陈永忠等12人涉黑案宣判

2020年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永忠等12人涉黑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奸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永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永忠等人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在某国租借房屋,并以高薪引诱、熟人介绍等方式从国内招募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永忠等人为首,以被告人柏承阳、陈小玲、陈荣城、余志文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谢侠、涂晓红、肖春城、叶倩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网络社交平台针对不特定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达4523844.66元;该组织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实施了洗钱、强奸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陈永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被告人陈永忠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他各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

已抓18人!桂林龙胜警方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正在通缉这4人

9月25日凌晨1时,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集结100余名警察,对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上社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抓捕,先后将秦某勇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调查,2020年9月4日至24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所得,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上社组群众以土地权属纠纷为由,每天组织数十名该村村民到某公司施工现场,采取开车堵路、搭建帐篷、打横幅、呼喊口号等方式非法聚集阻拦施工,导致该公司项目全面停工,造成重大损失。

9月25日凌晨1时,龙胜警方连夜组织召开会议对抓捕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涉嫌作案用车辆6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龙胜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平等镇太平村上社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团伙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

龙胜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黑恶犯罪的特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经调查,2020年9月4日至24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上社组村民对法院已判决的国有土地仍以权属纠纷为由,每天组织数十名该村村民到大唐公司龙胜县南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现场,采取开车堵路、搭建帐篷、打横幅、呼喊口号等方式非法聚集阻拦施工,导致大唐公司龙胜县南山风电二期工程项目全面停工,造成巨大损失。

为使犯罪嫌疑人尽快归案,龙胜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通缉以下4名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提供准确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抓获的、对直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以及对提供线索直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均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正告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依法宽大处理。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或为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

李维青 452328196806272116

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田段组473号

李维庄 452328197006252138

广西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田段组767号

李维佐 452328196408142113

广西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上社组734号

秦光军 452328198009302115

广西龙胜县平等镇太平村田段组116号

举报电话:蒋警官13635173220 李警官15977091182

03

河池陆有医等7名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最高判罚九年二个月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陆有医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有医在巴马县城及周边乡镇一带以月息5%至10%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纠集被告人韦明宙和被告人李某明、陆某克、黄某侠、黄某、罗某华等人,采用威胁、恐吓、纠缠、滋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偿还高利借款。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在巴马民间借贷中逐渐形成以陆有医为首,韦明宙为成员的一支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本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敲诈勒索,逼迫他人签下借条|

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害人韦某宏因经营猪场缺资金,被告人陆有医知道后主动先后借款六次,共计本金57.4万元给韦某宏,确定月利为6%。韦某宏还款22万元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2016年2月起,陆有医和被告人韦明宙多次以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韦某宏还款。韦某宏向各级部门写信举报反映陆有医放高利贷的事情,2019年县监察委找陆有医谈话,之后陆有医与韦某宏重新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的欠条。2019年5月3日陆有医驾驶轿车将韦某宏拉到巴马县新交警大队附近,又威胁韦某宏签下欠款为306.72万元的借条。

寻衅滋事,上门胁迫老人代子还款|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间,被害人黄某与陆有医借款170000元,扣除“砍头息”实际到手160100元,月息为5%至8%不等。

期间,黄某共偿还利息101800元。之后陆有医见黄某未按时还息,便指使韦明宙等人多次到黄某父母家威胁黄某父亲黄某权(80岁)和母亲李某荣(74岁)代替黄某还钱。被逼无奈下,黄某父母将现金3万元交给韦明宙等人如数交给陆有医。

威逼还款,非法拘禁他人|

2015年间,被害人李某争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后通过被告人陆某克介绍、担保向陆有医借款50万元,月利10%。李某争偿还部分欠款后无力继续还款而躲避陆有医。陆有医派韦明宙等人查找李某争下落,找到后将其拘禁于韦某广家四楼房间,由韦明宙看管。

期间陆有医、韦明宙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李某争还款,直至其妻到场共同签下一张欠款88万元的借条,陆有医才指使陆某克送李某争回去。

强迫交易,强行以车抵消欠款

2015年期间,被害人马某能(已逝)因工程资金短缺,先后2次向被告人陆有医借款15万元,月利为5%。之后,马某能生病住院未能按期还款,被告人陆有医、韦明宙便多次威胁马某能的女儿马某星和儿子马某力还款,马某星和马某力无力还款,陆有医便强行把马某能的雷诺牌越野车作价13万元抵销马某能所欠借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有医为索要高利贷借款本息,纠集被告人韦明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虚增债务,数额巨大,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买强卖商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陆有医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韦明宙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李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四、被告人陆某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五、被告人黄某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六、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被告人罗某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年。

04

“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

9月28日下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陈震团伙涉恶案”漏犯钟军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陈震、何倩波分别以无证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花园街某投资担保公司、上海路某商行为据点发放“高利贷”。为了追讨所发放的“高利贷”及个人债务,该团伙经常纠集多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2020年7月30日,海城区法院对陈震团伙涉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陈震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何倩波是恶势力团伙纠集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钟军是陈震恶势力团伙的固定成员,积极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钟军受何倩波指使实施非法拘禁,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多次参与该恶势力团伙的实施软暴力追讨债务违法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军是恶势力团伙成员,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05

投入警力800余人次!扶绥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 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连日来,扶绥县公安局结合扶绥辖区实际,集中精力打击整治“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乱点,在前一阶段精准打击的基础上,于2020年9月27日晚在扶绥县辖区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当晚9时30分,扶绥县公安局实行全警参与、全员作战的方式,将统一清查行动在全县范围深入、全面地铺开,对辖区各旅馆、酒店、出租屋、网吧、KTV等场所开展统一清查整治,全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执法、处置果断。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投入警力800余人次,破获“黄赌毒”刑事案件7起,查处“黄赌毒”治安案件1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刑事拘留12人,治安处罚90余人,缴获赌资1万余元。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原标题:《扫黑除恶 | 又一“黑老大”获刑25年!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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