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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法院:快速突破执行难点 及时解决债务清偿

2020-09-29 23: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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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诉云岩区北京路某卫生服务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生效判决,由北京路某卫生服务站向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万余元。由于被告在判决载明的期限内未向原告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遂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理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邓兵按照“四查一落实”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但却发现自冻结之日起至今该卫生服务站银行账户无任何交易记录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了提高执结效率,执行法官开启“铺路搭桥”的工作模式,一边联系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配合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一边组织法警和书记员,带队前往云岩区北京路某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初步掌握到云岩区北京路某卫生服务站的账务进出款途径。为了逃避执行,该卫生服务站有意规避对公账户的流水生成。而是采取使用员工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收支的方式,进行业务往来。鉴于此,2020年9月10日,执行法官迅速集结执行团队,着装整齐、配备执法记录仪,驱车前往该卫生服务站。

执行团队在邓兵法官的带领下,直击财务中心,找到该卫生所的财务部人员,态度亲和地询问卫生所的账务明细情况。财务人员开始卖力“表演”,并向执行法官表示由于病人少,该所对公账户没有进出账单流水记录。见状,是问不出什么实话来。于是,执行法官立马严肃处理,告知该财务已经涉嫌虚假作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最后一次警告后,财务人员慑于法律的威严,如实交代了该卫生所的财务进出款项的途径是通过财务人员本人的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进行的事实,经过进一步调查,每月该卫生所营业额高达10万余元,且每次的款项再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方式转发给该卫生所的负责人。根据现已掌握的事实信息,执行团队在该卫生所找到了负责人刘某波,将其与财务人员一同带到本院执行局进行调查。在本院执行局的调解室中,刘某波辩称,其是从贵州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下受让了该卫生所,申请人所诉债权系在贵州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期间产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该笔债务,拒绝向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财务人员表示不清楚该卫生所被强制执行情况,只知道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

经过调查,申请人诉该卫生所卖合同纠纷一案确系产生于贵州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期间,在受让合同中规定了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该公司承担。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民办非营利机构内部转让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然贵州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波在受让时约定了债权债务由贵州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但是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卫生站的内部转让事由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该项债权仍要由被执行人云岩区北京路某卫生服务站承担。

执行法官向该卫生站负责人刘某波详细说明法理后,阐明根据近期卫生站的交易流水显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其行为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主、客观行为标准,如再恶劣抵抗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本院将启动相关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刘某波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会立即还款,并且写下《检讨书》,对其瞒报、转移卫生站交易收支财产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同时于当日下午向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现本案已结案。

结语

在执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遇到执行难点的时候,需要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克服阻碍执行中的难点,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拟稿人:徐黎

原标题:《云岩法院:快速突破执行难点 及时解决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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