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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蚌埠民用机场、空港产业园项目涉及范围明确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日前公布了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蚌埠民用机场和空港产业园项目
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蚌埠民用机场和空港产业园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民航建设专项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25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蚌埠民用机场和空港产业园项目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涉及范围。蚌埠民用机场和空港产业园项目位于怀远县淝河乡境内,具体范围涉及滕湖村、邵楼村、三关村、新集村、仁和村、中淝村、红星村、庙东村、胡圩村9个行政村区域。
二、严格控制人口迁入。上述行政区域内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相关证件办理入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县公安机关按户政管理相关规定先入户,同时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死亡人口按规定及时注销。除因新生儿、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上述区域。对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安置。
三、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在上述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苗木、花卉和树木,禁止开垦土地、建设温室大棚、开挖坑塘等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的活动。县直相关部门严禁安排建筑活动,包括水利、道路、农田改造等项目,严禁新增土地流转、调整种植业结构。对违反规定抢搭、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四、严格控制各种不当行为。上述行政区域内暂停办理分户、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侯 靖
校检:谢祖武
监制:成 凯
监审:朱素贤
重要通知:
即日起,“蚌埠发布”微信推出点亮
原标题:《通知!蚌埠民用机场、空港产业园项目涉及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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