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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两起刑事检察听证会

2020-09-30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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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秀屿区检察院召开两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所在村委会代表、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

我院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情况和社会危害性做了详细的汇报和分析。整个听证的过程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听证人员的知情权与表达权。

案例一

2020年5月3日,在秀屿区湄洲镇妈祖祖庙食堂内,被害人肖某某因琐事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发生口角而引发打架。期间被害人肖某某扇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一巴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则将饭碗砸向肖某某脸部,之后双方相互拉扯倒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用脚将被害人肖某某踢伤。经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案例二

2020年7月3日,在秀屿区东峤镇渚林村林某乙家边,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因房屋纠纷与林某乙产生纠纷,遂捡起一块砖头扔向林某乙,砖头落地弹起后砸到后面正在沙堆玩耍的被害人林某丙(4周岁),造成其轻伤一级。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犯罪嫌疑人林某甲赔偿被害人监护人15万元并获得谅解。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由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和林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且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又是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为了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本院承办检察官在征求多方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2020年9月28日,本院对上述两起刑事案件分别召开了拟不起诉听证会,会上被害人家属、村委会代表、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意见。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秀屿区检察院将持续抓好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现代化。

END

文稿:秀屿检察

原标题:《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两起刑事检察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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