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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令

2020-09-30 23: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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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令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湘云与被执行人唐桂云、张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被执行人唐桂云、张龙云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依据: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257494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唐桂云,女,195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居民,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01195912222029。

张龙云,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居民,住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新华南路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8195408160017。

四、悬赏金额:本院实际执行到位后,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与执行标的总金额确定比例,提供人可向本院领取悬赏金中相应比例的赏金,该案最高悬赏金额为3万元(例:标的额为20万元,法院实际执行2万元,该比例为标的额的十分之一,那么可领取的悬赏金为2万元的十分之一)。

五、悬赏方式: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唐桂云、张龙云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

七、其他:提供线索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其他形式提出,本院会依时间顺序进行登记,核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后,再另行联系提供人领取悬赏金。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原标题:《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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