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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

2020-09-30 15: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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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临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黎明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鉴定,李某某、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26.28mg/100ml、131.95mg/100ml,经认定,两人均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过程中,王黎明院长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王黎明院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

原标题:《临颍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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