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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09-30 15: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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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珊、梁帅犯诈骗罪一案,依据我院(2020)晋0225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二被告已退赔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269元至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退赔给被害人。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无法找到被害人予以退还违法所得,特此公告,如有涉及本案的被害人,请携带好受损财产相关证据或证明,及时与我院执行局联系或自行前往我院执行局协商退赔事宜。
本公告自发出后60天内如无人认领,张珊珊、梁帅二被告所退赔的违法所得将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浑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浑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原标题:《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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