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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打网破伞|“涉黑保护伞”陈建忠因徇私舞弊再加刑
宣判现场
2020年9月3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原钟山监狱副监狱长陈建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与前罪受贿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审判长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一、被告人陈建忠收受罪犯张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4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的特定关系人甘某赂款12000元,徇私舞弊为张某违规获得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二、被告人陈建忠接受罪犯赵某特定关系人黄某请托,多次收受黄某的贿赂,为赵某在调整监区、担任监狱小报组组长以及违规获得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
被告人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忠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使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之规定,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建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成立。被告人陈建忠身为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黑社会犯罪服刑人员违规减刑,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特征,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建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1、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热线: 0774-5212816;
2、关注“八步法院”微信公众号,即可在任意信息内留言提供“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 542899;
4、举报箱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5、当事人直接举报方式:您可以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原标题:《【20-108】打网破伞|“涉黑保护伞”陈建忠因徇私舞弊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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