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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服务地方——沙洋人民法院协助审理一起涉黑恶案件

2020-10-04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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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法院在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江东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损害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江东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江东、常某攀、郭某、吴某民、任某斗、蒋某、周某、邓某帅、邓某飞、陈某等人,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经营赌博游戏机室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聚敛钱财75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部分收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刘江东在该组织中具有决策、指挥、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该组织为扩大组织势力,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6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4人;违法行为14起。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组织性明显、暴力性突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刘江东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江东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沙洋人民法院一手抓抗疫防疫,一手抓减刑案件审理,坚持落实防控措施不松懈,减刑案件审判不“打烊”,及时稳定了服刑人员思想,有力地维护了监狱管理秩序。同时,积极服务当事人、服务当地、服务兄弟法院。春节前,为一名前往沙洋熊望台监狱探望服刑人员的新疆维吾尔族亲属联系新疆阿克苏市法院,利用远程立案系统在该院完成跨域立案,避免了人民群众来回跑腿;疫情期间,协助武汉中院、恩施中院、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钟祥市法院等多家兄弟法院完成远程审判调试工作,通过减刑假释平台实现远程开庭提审监狱服刑人员;9月1日,帮助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在该院减刑假释平台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了一方当事人为沙洋平湖监狱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者:李时杰 张兵

原标题:《履行职责,服务地方——沙洋人民法院协助审理一起涉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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