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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实施“四个三”工作法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2020-10-08 14: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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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蒙阴县以“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突破点,深入推进“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组建起一支法律业务精湛、覆盖领域广泛、提供服务全面的法律服务团队,以体贴用心的保障、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广大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在蒙阴落地生根。

一、建立“三种模式”,推动律师与企业有效对接

一是建立“律所→行业商会←企业”模式。切实发挥行业商会的联系律师、服务企业的“纽带”作用,在13家行业商会内部建立起法治联系人制度。结合各类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情况,由各行业商会负责,收集具有行业特点,多发、易发、频发的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统一递交到县法律服务顾问团,并联系律师事务所推荐相关专业律师担任行业法律顾问,帮助协调解决,确保了行业内部法律事务能有专业化服务保障。目前,先后促成4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与13个行业商会达成共建协议,实现了律所、企业与行业商会共建的全覆盖。二是建立“律师→企业联盟←企业”模式。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无对应行业商会、财力薄弱、法务事项少的实际情况,引导鼓励这部分中小微企业,根据地域或行业类别成立“企业联盟”,由县法律顾问团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推荐人选,为每个“企业联盟”配备法律顾问1-2名,有效化解了县内律师资源紧缺与企业实际需求的矛盾。目前,已成立“企业联盟”5个,初步建立起覆盖广泛的法律事务服务机制。三是建立“律师→律企见面←企业”模式。把加强律师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作为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建立律师、企业定期见面会谈制度,确保了企业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帮助解决,现已举办“律企见面会”3期。同时,积极引导在服务企业方面具有优势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让中小微企业与律师群体之间自主进行“双向选择”,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精准性。目前,全县重点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由原来不足30%增长到45%以上,60%的企业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合作意向。

二、推行“三种服务”,保障中小企业依法经营

一是推行“预诊式”服务。以“法治体检”常态化为目标,在全县12个乡镇街区分别设立了“法律服务代理工作站”,作为联系服务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主体;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上门服务,通过发放联系卡、订单普法等8项结对服务活动,先后对70余家中小微企业开展了2轮“法治体检”,帮助30多家企业对内部制度、商业合同进行了审查,为26家中小微企业出具法治评估报告,34份村办企业合同得到了规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推行“代办式”服务。探索推行“律师跑腿代办”服务机制,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改革,由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对律师可代办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印成《惠企政策汇编》发放到各企业,确保了企业该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同时,设立律师代办服务窗口,实施“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帮代办”“免踏勘”服务,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主动靠上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类政务审批事项900余件、帮办代办300余次,实现了企业家足不出户、律师全程代办,让企业家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三是推行“闭环式”服务。前端以落实“接诉即办”“免罚清单”为基础,切实做到不问出身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中端围绕审批制度改革、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制定11条具体突破任务,确保能代则代、全面代理;末端以建立小企业维权工作站为依托,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办理涉外公证30余项,引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涉企信访问题3件,排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雇员损害、合同等纠纷30余件,有效维护了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三、实行“三项激励”,增强法律服务团队工作积极性

一是实行政治激励。统筹考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配比例,不断提高对服务企业工作突出的优秀律师的政治待遇。一方面,积极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员,进一步拓宽了广大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增强了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另一方面,纳入全县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到乡镇街区、县直部门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了律师队伍服务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实行考核激励。以律师年度工作考核为抓手,把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要指标,探索出以实绩为导向的量化考核办法。同时,建立律师“实绩库”“负面清单”和“清单工作法”,通过律师之间“互看互比”,引导各律师事务所正视差距、不足,倒逼各律师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实行表彰激励。建立了以“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重要内容的“五星律师”“五星律所”评定机制,对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县内主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等平台进行公示,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荣誉感。

四、实施“三类评价”,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一是实施定向评价。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效果好不好让企业说了算。制定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记录制度,明确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流程,规定应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约合同审查、法治讲座等7项“必选动作”,由企业负责对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记录,按季度打分评价。对于工作开展不力、业务水平较低、履职不认真的律师,由县法律服务团向企业提出解聘建议,重新确定服务人选,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律协。二是实施社会评价。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制度,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形式,组建了由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公职律师担任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队,及时协助企业反映和处理对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导致的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三是实施内部评价。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法律服务代理督导日志》,对律师、行政机关等服务情况建立“督导内容”,及时向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做好意见建议反馈。以服务企业良性发展为目的,定期开展服务“好差评”活动,征求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企业评判作为考评的依据,对不合适的法律服务代理人及时协调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整,确保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落地见效。

供稿:蒙阴县司法局

原标题:《蒙阴县实施“四个三”工作法深化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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