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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庭审很兴奋,顺带“打个卡”!检讨!【黔法要闻】

2020-10-10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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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01

9月28日,省法院党组召开2020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会议并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省法院党组班子成员逐一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彭方艾到会指导并作点评讲话,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相关同志到会指导。省法院厅级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02

9月27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在会上就贯彻落实作出工作部署。

03

9月27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调度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欧枝凡主持会议,省法院扫黑办成员在主会场参会,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正、副庭长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04

9月27日,遵义市法治教育政治生活馆揭牌仪式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江波,遵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晓渝,遵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汪海波出席揭牌仪式。遵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飏主持揭牌仪式。仪式结束后,出席揭牌仪式的领导及相关同志参观了遵义市法治教育政治生活馆、遵义中院图书室。

05

近日,人民法院出版社对《中国审判》杂志社2020年度宣传通联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贵州高院研究室荣获先进集体。

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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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近日,受毕节中院委托,七星关区法院对上诉人查某、张某等13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七星关区法院一审依法以被告人查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他十二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查某等五名被告人不服,向毕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查某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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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审判

9月27日,贞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黔西南州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邱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2月,被告人邱某某在担任兴仁县回龙镇镇长,巴铃镇党委书记,兴仁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兴仁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被告人邱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黔西南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共计4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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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

▲“法院的调解中心工作做得好,调解员工作耐心、细致,我们一次就达成了调解,节约了时间,化解了纠纷,我非常感谢调解员的调解,希望调解中心以后能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纠纷。”9月29日,当事人董某某给遵义中院诉调对接中心送来锦旗时说到。2020年5月6日,董某某向红花岗区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某偿还借款29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黄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9月20日,遵义中院诉调对接中心收案后指派特邀调解员唐吉李进行调解。9月29日,调解员主持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调解下,黄某某对自己拖欠借款不还的行为向董某某表示道歉,董某某感受到黄某某诚意打开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9月30日,黎平县法院速裁调解中心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申请人龙某等7人与被申请人刘某新标的49600元劳务合同纠纷,7名农民工脸上露出了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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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执行工作

9月28日,碧江区法院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上面书有“倾心替民解忧,真心为民办事”十二字,这面锦旗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被执行人赠送的。2020年8月11日,碧江区法院受理谢某某等人申请执行铜仁市钟表社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铜仁市钟表社系30余名困难特殊群体组成,全部职工靠钟表社仅有的一间门面租金收入维持生活,不利于强制执行。借黔山雷暴专项行动之机,执行人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采取善意文明执行方式,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于2020年9月25日握手言和,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申请人工资3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9月27日,贵阳市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02

9月28日,黔西南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03

9月28日,盘州市法院举行新任命员额法官和审判员宪法宣誓仪式。

04

9月30日,黔东南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05

9月30日,赤水市法院召开“明德遵法进农家”活动启动会。

06

9月30,毕节中院举行全市新任员额制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07

10月9日,铜仁中院召开2020年度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访谈座谈会。

08

10月10日,黔东南州政法系统考察组到黔南中院交流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

09

近日,关岭县法院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送法进校园活动,用法律为青春护航。

法院故事

参加庭审很兴奋,顺带“打个卡”!检讨!

“打卡”

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例如上下班打卡、

网红景点打卡、

纪念日打卡、

学习打卡、

......

但是~~~~

有个“小哥”选择这里作为“打卡地”!

近日,都匀市法院在开庭审理周某起诉文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时,出庭作证的证人吴某由于在庭审过程中拍照“打卡”并转发朋友圈受到了主审法官的训诫。

当天,在开庭审理案件前,书记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已经向到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所有到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及违纪后果。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吴某由于第一次参加庭审活动,比较兴奋,于是悄悄在庭审过程中拍照转发朋友圈。承办法官发现吴某拍照后,立即对吴某进行了训诫,吴某认识到错误,出具检讨书对其行为予以反省。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在参加庭审时,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如果违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视其情节采取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多种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诉讼参加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不可将法庭或者法院作为“打卡”的地方,否则轻则警告、训诫,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都匀市法院)

原标题:《参加庭审很兴奋,顺带“打个卡”!检讨!【黔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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