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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临翔区法院依法审结我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2020-10-09 16: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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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需求日趋强烈,鉴于此,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将该罪的主体变更为一般主体,进一步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日前,临翔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临沧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蔡某某系某家居城老板,2019年下半年,为经营需要,向他人非法获取临沧市临翔区金旭之光小区二期购房人员的交易信息共计887条,每条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房号、面积、总房款、维修资金、签合同日期、合同备案号等内容。获得上述信息后,被告人蔡某某即安排公司员工用于家居推广活动。
根据查明事实,我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陈伟华
原标题:《【动态】临翔区法院依法审结我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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