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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先行】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

定西市公安局
2020-10-11 12: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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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县公安局新寺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社会面治安清查行动。清查期间,民警发现辖区内某幼儿园存在未配备保安人员、未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达不到90日等问题,遂对该园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9月21日,民警再次对该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依旧没有按规定进行整改。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于9月29日对该园处以罚款壹万元,并对负责人处以罚款壹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先行】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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