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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会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我县已进入重点防火期,根据《会昌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林缘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废旧地膜、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吸烟、生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面禁止其他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措施
(一)即日起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
(二)严格落实“一长两员”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应急队员的职能作用,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一切违规用火,重点做好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痴呆、精神病等特殊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护。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五)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797-5622347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来源:会昌县人民政府
监制:邹爱秀
编审:杨新
责编:杨鑫
原标题:《禁火令: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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