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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台县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石台县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石摩整治办﹝2020﹞2号
关于石台县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摩托车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酒后驾驶、不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不投保车辆交强险、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加装遮阳篷(伞)及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摩托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应主动通过机动车报废企业进行报废处置;无号牌且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法安装遮阳篷(伞)的摩托车,应立即恢复车辆原状,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四、自2020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石台县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原标题:《关于石台县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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