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奎文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10-12 2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奎文区人民法院对3起借信访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上访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史某芳有期徒刑1年,高某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丽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刑罚,有力震慑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了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以信访为由牟取不正当利益

最终自食恶果

案件一

大虞街道辖区居民史某芳自2014年开始,以反映离婚案件未判决、对养老保险答复不满意为由,多次越级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周边等国家重要公共场所非法上访,先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教育训诫11次、行政拘留7次、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次。但该仍执迷不悟,以持续非访为手段要挟党委政府,前后共索要公私财物价值2000余元,严重影响了正常信访秩序。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芳因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答复不满,多次非法上访,即使被公安机关训诫后,仍不思悔改,以期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达到威胁政府部门出钱平息信访的目的,属于以信访为名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应认定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件二

梨园街道辖区居民高某花自2008年开始,以反映拆迁安置等问题为由,先后90多次到济南、北京等地越级上访,采取连续恶意到国家有关部委走访登记、在北京长期滞留等方式,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压,并以此为要挟向有关单位索要钱款12000元。同时,该故意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准备期间到北京非法上访,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时,以跳河自杀相威胁,有意制造恐慌,引来众人围观,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件三

东关街道辖区居民王某丽自2016年1月以来,以反映要求集资投资平台退还其投资款为由,多次窜至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区域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教育训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到北京非访被行政拘留、训诫教育后,已明知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不是信访场所的情况下,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仍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前往北京越级非访,滞留不归、要挟当地政府,期间累计向有关单位索要现金达108748.64元,严重影响信访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法院认为,该以信访为名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群众既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访活动。那些借着“越级非访”理由要挟政府,牟取非法不正当利益之人,严重挑战法律底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只会自食其果、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奎文政法

原标题:《奎文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