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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庭前主动履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调解
“玉法官,我们不开庭了,我愿意交钱。”
10月13日下午,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即将开庭前,被告罗某主动跟主办法官玉军峰说道,并将准备好的一万块钱现金交到法官手中。
案件详情
2017年1月春节前,农某在罗某某及罗某丈夫经营的金龙镇某批零部(罗某某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7时许,农某在本村土地公庙前燃放从罗某某处购买的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农某右眼被炸伤,当即前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天。2017年8月17日,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农某损伤构成7级伤残。
2018年2月,农某将金龙镇某批零部的经营者罗某某及罗某某丈夫、龙州某批发部的经营者姚某告到了龙州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重新鉴定,农某因受伤部位发生不适,认为不符合鉴定要求,或者坚持鉴定要求会影响到鉴定结论等原因,所以没有参加重新鉴定。2019年5月20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7 104.97元(未包含残疾赔偿金)。
调解过程中
2020年初,农某身体痊愈后,前往南宁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伤残等级七级,和第一次鉴定的结果一样,这也证明农某身体伤残的事实。因为法院没有支持农某的残疾赔偿金,农某心有不服,于是再次向法院起诉该案。最后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农某的起诉。
后经农某申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案子落到了玉军峰法官的手上,玉军峰法官了解了基本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耐心沟通交流,终于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原告农某接受了赔偿金额数目,几个被告也自愿履行,几个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开庭当天给现金一万块,第二天通过转账给3万块钱,其他部分分期付款,直至付清,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得到了成功调解。
原标题:《【法院动态】庭前主动履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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