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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由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6人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10-13 16: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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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由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6人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主犯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5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等人在宁德市某小区,依托某网络借贷平台,成立“微微速贷”公司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统一管理,设立相应的客服、审核、财务、催收人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持身份证照片、通讯通话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以行业规矩等名义收取借款本金30%的“砍头息”“保证金”,在某网络平台上与被害人签订多张虚高电子借条,制造虚假资金流水,实际支付被害人70%借款金额、借款期限7天。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害人需按电子借条偿还本金;对无法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则以支付“保证金”、“展期费”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则由催收人员根据前期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采取电话催讨、辱骂、“网络轰炸机”不间断发送验证码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还款或支付高额费用,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审计,2018年1月25日至5月23日间,该犯罪集团向全国各地众多被害人累计发放原始本金2171010元,从中非法获利732369.27元。

原标题:《扫黑除恶|由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6人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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