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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金沙江绥江段全面禁捕退捕 || 绥江四男子非法捕捞,将自己“捕”入法网

2020-10-11 21: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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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绥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2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杨某龙、杨某雄、赵某云、秦某等四人到绥江县板栗镇桂花村“三河厂”水域电鱼,电得渔获物“石扒子”鱼十余条和几只螃蟹。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名被告人于2020年7月26日被绥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12日被绥江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龙、杨某雄、赵某云、秦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7个月不等判决。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均表示服从判决。

2020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开启之年,绥江县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今年以来,绥江县严厉打击在长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推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截至目前,绥江县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案件7起,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6人。

END

来源:微绥江

原标题:《长江流域金沙江绥江段全面禁捕退捕 || 绥江四男子非法捕捞,将自己“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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