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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案结事了,也要经济发展,扶绥法院和解促双赢【崇法2020-238期】

2020-10-13 22: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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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地感谢法官,为我们这片果地的生存争取了经营发展的时间,如果没有你们,我们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太感谢了!”来到扶绥经营的外商张某握着扶绥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的手激动地说道。

而一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18名村民顺利拿到土地承包金,此刻他们的脸上,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村民领取土地承包金

坚持依法依规、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是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始终秉持的要求。近日,在扶绥县法院成功执结的韦某等18人申请执行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这一理念。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善意分析被执行人实际情况,杜绝机械办案,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需求,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最终实现双赢。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广西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某等18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约定韦某等人分别将面积不等的土地出租给广西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果树,出租面积共计600多亩。后广西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土地租金,韦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扶绥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扶绥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广西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张某,由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张某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韦某等人2019年租金及违约金,往后每年租金张某应于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若逾期,则租赁合同解除,由张某清理地上物并将土地全部返还给韦某等人。

因张某未履行调解书约定义务,韦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是一名原本满怀希望准备在扶绥县大干一场的外商,但因受疫情影响,张某的生产经营受到冲击,2019年产出的西柚外销受阻,造成严重损失,资金周转困难,才无法如期履行调解书义务。同时,韦某等人因为拿不到钱,愤怒之下组织到张某的果地阻挠其正常生产经营,阻碍工人开工,同时坚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砍掉张某的果树,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经过全面考虑,认为张某经营的600多亩果地已经挂果,今年丰收在望,如果将果树砍掉,必然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致命打击,致使果园经营难以为续,同时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也无法得到实现。遂决定转换工作思路,力求争取和解实现双赢。

转思路力促和解

为顺利实现纠纷的有效化解,扶绥县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成立执行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执行预案,既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争取实现双赢。

为扎实做好工作,执行法官先后四次去到果园实地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做双方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向张某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也向韦某等人释明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主要是因为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希望他们予以谅解,并带领韦某等人实地查看果园结果情况,最大程度上争取宽容期限,让被执行人得以周转资金。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当场兑现拖欠韦某等人的土地承包金及相应利息,韦某等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至此,纠纷得以化解,案件顺利执结。

“在当前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对涉企执行案件,不能简单追求案结事了。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案件的执行里,也许砍掉被执行人的数百亩果树,将土地收归申请执行人要更容易,但树砍了被执行人的收入也没了,申请执行人虽能拿到土地但得不到钱,他们的正常生活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执行效果不是我们法院所追求的。案件最终实现双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发展,为扶绥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很高兴能够实现这样的结果。”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在案件执行完毕后,道出了他的心里话。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作者:覃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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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既要案结事了,也要经济发展,扶绥法院和解促双赢【崇法2020-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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