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借手机为名,盗取支付宝、微信里的钱,这伙人栽到永宁警方手里了!

2020-10-14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自“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盗、抢、骗侵财案件的侦破力度,用工作实效检验教育整顿成果。10月10日,县局刑侦大队一举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4名,成功破获以借被害人手机打电话为由转走被害人微信及支付宝内钱款的系列盗窃案件3起。

案情回顾:

10月6日18时左右,一群众报警称:其在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庆丰苑A区某酱肉店中卖肉时,有一名陌生男子以借手机打电话的方式将其手机盗走,后将其手机微信和支付宝里的钱通过手机微信快捷支付的方式转走,被盗金额及手机共计损失41600元。接到报警后永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刻赶到案发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排查并综合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民警最终发现了嫌疑人踪迹和逃匿轨迹。经过4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在永宁县白鸽路星艺佳家居广场门口,民警获取了嫌疑人及另外两名同伙的逃匿线索。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民警不顾天色已晚,放弃吃饭和休息,迅速巡线追踪,最终在某小区成功抓获了嫌疑人陈某某。经初审,陈某某又提供了另外3名嫌疑人信息,侦查人员迅速出击,一举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罗某某、贾某均系未成年人,多次结伙,采取事先踩点选取作案目标,一人先以兑换现金为由,与受害人互加为微信好友,在受害人扫微信支付时记住受害人手机支付密码后借故离开,另一嫌疑人再与受害人接触,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或直接盗取手机将受害人微信或支付宝内现金转移支付到“码手”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内实施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龙某某、罗某某、贾某因系未成年人,民警对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银川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网络支付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的安全状态,尽量设置多重安全防护,增强破解难度。在使用网络支付时要注意周边安全,防止支付密码失密。更不要随意把手机借给陌生人使用,以防被盗甚至诈骗。

原标题:《以借手机为名,盗取支付宝、微信里的钱,这伙人栽到永宁警方手里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