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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原创 袁州区人民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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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01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肖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袁执字第2096号],被执行人肖海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该执行案件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海明,男,196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袁州区湖田乡林田村盆形村民小组18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62201196408135012。
执行依据:(2015)袁民一初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肖海明偿还借款60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所执行到位金额的25%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02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杨筱清、罗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4)袁法执恢字第43号],被执行人杨筱清、罗平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该执行案件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筱清,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宜春市袁州区东风大道26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62201196310010422。
被执行人:罗平生,男,1963年1 月12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宜春市袁州区环城西路1号54-2-1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62201196301120013。
执行依据:(2010)宜中民一初字第
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筱清、罗平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010000元,案件受理费30880元。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所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95-3550926 /3553530
联系人:刘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原标题:《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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