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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勇敢说“不”!瑞丽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第52期,总第290期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某与潘某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已分居生活。张某某不堪忍受潘某某的种种家暴行为,为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依法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潘某某对申请人殴打、威胁等行为。
经审查,瑞丽法院认为申请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潘某某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潘某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张某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编辑 |陆宇迪
审核 | 勒 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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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家暴勇敢说“不”!瑞丽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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