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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辽源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进行

2020-10-14 19: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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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巩固和扩大治理不文明养犬成果,维护文明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10月14日,我市召开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市文明养犬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020年9月10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100天的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经过前期充分的宣传发动、动员部署,目前已进入全面排查、深入治理阶段,将加大对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市民早晚携犬外出高峰期治理力度,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携带犬只出户不带犬绳、流浪犬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

市公安局自《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广泛宣传并在公共场所设置了27块犬只禁入标志牌,组建了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犬只留检所,开发了辽源市城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已完成犬只免疫登记5769只,累计处置涉犬警情580次,扣押收留犬只59只,现场查纠违法养犬行为800余人次。

市城管执法局在养犬管理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养犬人员未即时处理犬只排泄物和呕吐物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所管理的公园、广场等犬只禁入场所实施监管,对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的养犬人进行教育并责令退出,对拒不整改的养犬人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现已明确人民广场、辽河广场、站前广场、平安广场、东方广场、向阳山公园广场、东山广场、东辽河景观带等公共场所为养犬监管重点区域并实施专人现场执勤、专车机动巡查,及时处置犬只排泄污染环境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可拨打0437-3128011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寄养、训练、美容和诊疗等机构进行动物防疫监管,对诊疗机构犬只免疫疫苗质量和免疫证明管理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犬只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委托动物医院鉴定犬只是否为禁养犬种并出具书面证明。截至目前,市辖区共有11家合法动物诊疗机构,养犬人可在任意一家为自己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时,必须提供犬只相关免疫信息,便于农业农村部门及诊疗机构建档留存。对发现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依法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等紧急措施。如发现动物诊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拔打0437-3297030进行举报。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其从严处罚。

在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日常养犬管理工作中,养犬人的哪些行为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首先,公民养犬应该依法依规,履行养犬人应尽义务。如果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比如:

1、违反《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只或大型犬只的,依法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2、未办理犬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3、养犬人有下列行为的:

(1)未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的;

(2)未用长度二米以内的犬绳控制犬只的;

(3)携带犬只未避让他人的;

(4)未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5)未即时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和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6)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的;

(7)进入楼道、电梯或者乘坐出租汽车未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的;

(8)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的。

以上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依据《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在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同时,是否还为养犬人提供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

便民利民,更好地服务群众始终是辽源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工作目标。

近期,我们在完善养犬人就近线下登记方式的同时,又研发了辽源城市养犬管理平台APP软件,市民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实现线上申领犬牌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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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走吧!

来源:新闻宣传处

编辑:于胜男

责编:刘忠印

核发:郭东

原标题:《重拳出击 辽源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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