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最高检: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并非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10-15 15:3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要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10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他强调,这一制度尚处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要罚当其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 2018年10月,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报告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由于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检察办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经过持续有力督导,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已达83.1%。

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今年以来,尽管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

报告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决不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决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3949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但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

报告同时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主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普法宣传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二是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三是衔接配合需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四是能力素质不适应。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报告还强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今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率为88.4%。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