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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 连偷带藏 盗窃上百根钢筋获刑
2020-10-14 14: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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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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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父母就经常教育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可有的人,人长大了,父母的教诲却忘在了一边:总看别人的东西好,看好了就想占为己有,结果这次终于“栽”了进去。近日,永吉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工地上盗窃建材的案件。
今年3月,家住永吉县一拉溪镇某村的赵某“盯”上了同村的一处建筑工地,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累计盗窃钢筋112根。由于偷盗后的钢筋目标太大,赵某并未急着“变现”,而是藏匿于自家仓房和邻居李某家仓房和猪圈内。事发后赵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经有关部门认定钢筋价值1339元,所盗钢筋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永吉法院: 连偷带藏 盗窃上百根钢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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