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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罪驾”|危险驾驶知多少?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

2020-10-15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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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下午,西乡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公开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11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主审法官朱燕婷在审查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后,简化庭审程序,当天庭审用时45分钟,庭审效率和质量有序提升。

基本案情

其中一案案情为:2019年8月14日0时50分许,被告人罗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西乡塘区某菜市的出租房出发,行驶至鲁班路中段时被民警依法执法检查。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3mg/100ml。

其余案件也基本都是在与朋友、家人就餐饮酒后,在侥幸心理支配下驾车出行导致交通事故,或自以为行程距离较短不会引发不利后果,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等。

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示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并保证今后酒后不再开车,以免害人害己。

法律知识小链接

一、酒驾≠醉驾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酒精测试程度的不同。

(一)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二)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醉驾与酒驾的处罚后果

酒驾: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酒驾、醉驾危险又违法,心存侥幸要不得

当前,醉驾案件主要来源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发现以及交警设卡拦截,法官温馨提示,在遇到交警检查时要依法配合,切勿驾车逃跑或弃车而逃,否则就是错上加错。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切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原标题:《醉驾=“罪驾”|危险驾驶知多少?西乡塘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1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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