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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 提前揭示案件争点更好保障裁判公正

2020-10-14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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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受理一起兴和县检察院诉兴和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兴和县检察院请求确认被告兴和县自然资源局对俞某某等人违法采矿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继续履行监管职责、限期对破坏的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介于此案件在兴和县属首起公益案件,俞某某的违法采矿行为使我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院院长巴雅尔十分重视,抽出百忙时间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组织兴和县检察院和兴和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兴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及部分检察干警、兴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高瑞东及部分执法干警、兴和县法院院长巴雅尔及兴和县法院行政庭全体人员参加该次会议,会议围绕被告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如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治理破坏的矿山环境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巴雅尔院长指出,该起案件关系重大,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找准案件审理的重点和要点,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俞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矿产资源进行非法开采,被告作为矿产监督管理机构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50余万元,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至今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严重侵害。为此,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供5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俞某某和等人的非法采矿事实成立、被告未全面履职、被告未及时回复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建议等事实。被告认为自身存在一定责任,但被告对俞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已作出两次行政处罚,被告已尽到依法履行监管的义务,只是未能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客观上生态破坏的损失评估难、治理费用高,环境治理存在难度,但被告会抓紧制定措施,使遭受破坏的环境早日恢复。

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本院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我院召开此次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为当事人就案件情况的沟通、举证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为案件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也为本院提前明晰案件和庭审争点、查清案件事实、提升庭审效率、作出公正判决提供坚实基础。

撰稿〡董清华、张华

图片〡弓文娟

编辑〡弓文娟

审核〡陈晓聃

签发〡兰天

原标题:《兴和县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协调会 提前揭示案件争点更好保障裁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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