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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

2020-10-15 09: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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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当事人为了规避执行,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或审判期间,往往以民事自治权和各种理由变更登记、转移隐匿财产,以此来阻挠法院开展执行工作。10月14日上午9点,平川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等近20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3月和2017年1月与他人分别借款300000元和100000元,因未及时偿还被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又分别向平川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期间经法院查明,张某某将自己购买的价值428000元的轿车隐匿在他人名下,将名下公司的钱款636000元隐藏、转移至其妻子名下,未如实向执行局进行报告。

对张某某未如实报告的行为,平川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措施实施后,被告人张某某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最终,经执行局研究决定,以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自己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通过此次庭审,平川区人民法院有效地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的被执行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对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命令置若罔闻,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对抗执行,且经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原标题:《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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