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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寻找优秀的“你”】

2020-10-15 18: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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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畅通我县在外工作优秀人才回调渠道,鼓励更多农安籍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农安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1.农安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农安籍在外地工作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农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回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2.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服务年限的人员应达到服务年限)。

3.录用、聘用等入职手续齐全。

4.进入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完成登记备案。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9.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工作程序

1.由有意向回调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回调人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组织、人社部门对回调人员的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上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批准。

3.经批准后回农安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按照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当相应单位的编制、职级、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条件时,回调人员需服从组织、人社部门的统一调剂安排。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中共农安县委组织部、中共农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中共农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431-83225688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0431-83285017

中共农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农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农安寻找优秀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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