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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朵兰未检”温暖科尔沁草原

2020-10-15 23: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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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任晓宁

《守护草原上的“娜荷芽”》专题报道之二

通辽:“朵兰未检”温暖科尔沁草原

金秋的科尔沁草原,天高云淡,牧歌悠扬。通辽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沙地腹地,历史文化厚重,旅游资源富集,是北方草原文明的发祥地,是全国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从草原绿到检察蓝,有一支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活跃在科尔沁草原上,成为北方草原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他们是通辽市检察机关的“朵兰未检”工作团队,也是孩子们口中的“朵兰姐姐”。

“朵兰”是蒙古语音译词,意为温暖与爱,汉语境下寓意为祖国的花朵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茁壮成长。近年来,通辽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时代特征、职业特点、民族特色打造“朵兰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形成了“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建立了立体化和系统化运行新机制,推动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全面、规范发展。

手拉手上好第一堂法治课

2020年8月26日,一群“小大人”和家长们手拉手,来到了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前来参加父母的成长之旅——“亲职教育”主题沙龙活动。这些孩子是该县民主小学三年级四班的35名小学生,来检察院的参观成为他们升级成“小大人”的第一堂法治课,也是家长们难得的亲子互动时间。

在“朵兰未检”检察官的带领下,孩子及家长们参观了该院未检办案区、心理咨询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嘁嘁喳喳的童言稚语在严肃而又庄重的检察院里不时回响,为检察院增添了无限生机。

检察官们结合曾办理过的案例,与家长和孩子进行交流,探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失当之间的关系,既进行了家庭教育又进行了法治教育。

在发言过程中,孩子们争先恐后“举报”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家长们大都面露难为之情,纷纷进行了自我反思,表示在今后要从小事做起,换位思考,多些陪伴,乐于倾听孩子内心等,做一个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合格父母。

此外,该院还为孩子们精心准备了水彩笔,让他们尽情描绘心中的美好家园。同时,还为家长、孩子发放了公益诉讼志愿者徽章,邀请其与检察机关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在到场嘉宾、家长以及检察官的讨论过程中,孩子也将自己的作品创作完毕,细心的小朋友还在画作的背面写出了自己想要对爸爸妈妈说的话:“我希望爸爸每天少玩一会儿手机,多陪我玩儿。”“感谢爸爸妈妈给我一个家,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到老。”一句句童言稚语中,透露出孩子朴实的愿望,使在场人员不禁湿了眼眶。

组织开展本次亲子教育活动,旨在重塑家庭关系、消弭代际矛盾、帮助父母与孩子更好地了解对方。据介绍,下一步“朵兰未检”团队还将引入更多的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为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据通辽市检察院“朵兰未检”团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团队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活动方案,大力开展多元化普法,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晴空。2017年以来,送法进校园349场次,受众10万余人,尤其注重向基层贫困地区教学点倾斜,实现了幼儿园到大学、蒙汉双语、城乡社区到偏远牧区的三个全覆盖。特别是用蒙古语讲授法律知识,将法治教育与民族特点、检察特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成效。

同时,该团队在全市各学校设置了148个“朵兰姐姐”信箱,拓宽线上线下与未成年人互动的渠道。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发起了“小手拉大手,学法路上一起走”活动,开设“朵兰姐姐讲法治故事”的系列网上课堂,目前累计阅读量已达18万次。尤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设定专期专刊,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与好评。

一对一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感谢朵兰姐姐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这下不仅解决了我家的困难,更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长大后我一定要当一名像你们一样的检察官!”被害人小刚(化名)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朵兰未检”团队联合第三检察部,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这是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办结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张某某系某村部看护人员,2018年9月8日中午12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小刚(时年13周岁)打坏村部玻璃,用拳头击打在小刚的头面部,造成小刚右眼眶下壁骨折。2019年9月19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赔偿小刚各项经济损失57304.1元。然而张某某因家境困难,一直未对小刚进行任何赔偿,小刚的家庭因支出大量医药费,生活陷入困难。

“朵兰未检”的检察官通过到被害人家里实地走访,了解到小刚的家庭条件十分艰苦,父母以务农维持生计,收入微薄,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家人只能四处借钱以支付住院治疗的开销。

为此,“朵兰未检”办案组及时向本院第三检察部转交该线索,第三检察部经审查认定该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争取支持,多方沟通协调,为被害人小刚申请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面临的巨大经济压力。

经办案人员与小刚交谈,发现他因为自己眼部无故被打伤,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形成创伤后心理应激障碍,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情绪低落,甚至一度无法继续学业。为帮助其走出阴霾,跨越困境,在征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下,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朵兰未检”干警于鸿运结合被害人的状态,对其进行了心理康复辅导,助其重新燃起生活、学习的希望和自信。

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心理伤害更加难以疗治,易于导致“二次受害”“受害变加害”等。针对这些现象,通辽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将救助未成年受害人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抓手,凡是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进行司法救助必要性审查,纳入帮教体系建设。2019年司法救助未成年人7人,发放救助金33万元。

“检察官阿姨,您也是我的妈妈,今天要快乐哦!”2020年的母亲节,“朵兰未检”的检察官又收到了小艾(化名)的微信。小艾是一起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三年来,检察官不但为她争取了司法救助金,还与她“一对一”联络,陪着她走出心理阴霾。如今,她已经是一名活泼自信的高中生了。

心连心奏响“复苗”交响曲

“叔叔,我终于用自己的劳动挣到了人生的第一份工资。”近日,科尔沁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收到了这样一条微信消息,这让检察官们兴奋不已。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表明了他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对自己人生的希冀,让检察官们心里暖暖的。

故事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

小贺(化名)是一名来自科尔沁区外的“三无”(无监护条件、无固定场所、无经济来源)未成年人。其自幼父母离异,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又因意外而身亡,在社会上流浪,没有吃的就去偷钱,没有住的就在网吧过夜,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孩子的经历让办案检察官感到痛心,未检干警们纷纷为小贺捐出衣物和钱;同时仔细审查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最终对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监督考察阶段,检察官将小贺安置在汽车4S店“关护基地”,这样既可以为小贺提供物质帮助,使其衣食、住宿无忧,还可以让他学得一技之长。小贺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帮助和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顺利度过考验期,生活逐步步入正轨,检察官觉得无比欣慰。

为了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将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引入正常人生轨道,“朵兰未检”团队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贯彻特殊、优先保护,但又不过度。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充分依法适用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畅通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通道。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2018年~2019年通过帮教矫治,已有22人回归校园考入大学。

点对点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2018年10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发送“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认真抓好落实。通辽市检察机关会同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开展联合督导。比如,在办理一起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小艾(化名)家境困难,不仅进行司法救助,而且帮助解决转校、改名等,使其走出心理阴霾,目前仍在持续关护中。对此,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2018年全市已进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3000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防火墙”。

同时,建立专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朵兰驿站”开展心理干预和亲职教育,在全市中小学设立了148个“朵兰姐姐”信箱,打通保护未成年人“最后一公里”。针对监管漏洞、薄弱环节等现象,提出检察建议28份,均被采纳并有效落实。比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时发现,旅店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登记身份信息,也未核实身份即允许入住。针对此情况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旅店行业。

此外,“朵兰未检”团队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决策参考。在科区、霍市、奈曼、扎旗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基地,接受教育2800人次,进行观护50人次。特别是甄选爱心企业成立观护帮教基地,目前科区建立“4S店”观护基地、扎旗建立“威林观护基地”等,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和学习技能场所,破解“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处安身、无法管理的难题。全市检察机关均建设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并设有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功能,整体风格具有温馨、活泼等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环境氛围。

2019年,通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八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并申报“全国巾帼文明岗”;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最高检和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扎旗检察院自主研发的“防止校园欺凌蒙汉双语平台”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2020年获得最高检对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突出个人给予的通报表扬;科区检察院、霍市检察院、开鲁检察院、库伦检察院、扎旗检察院五个未检团队被团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一系列荣誉的获得,既是对通辽市“朵兰未检”团队多年来工作的肯定,也是对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激励。收起荣誉,重“心”出发,“朵兰姐姐”们将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科尔沁草原上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呵护每一个“娜荷芽”茁壮成长。

原标题:《通辽:“朵兰未检”温暖科尔沁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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