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田林法院审理一起跨省刑事案 三名被告人偷骡不成蚀辆车

2020-10-17 11: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10月14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骡子后又最终未能得到骡子,反而损失一辆车的跨省刑事案件,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盗窃骡子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至5000元不等,用于运输赃物并被扣押的一辆双排座小货车,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指控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3日,被告人张某良、张某兵、王某富相邀并商量好后,分别驾驶王某富的一辆双排座小货车和张某兵的一辆越野车从云南富宁县窜到广西田林县寻找盗窃目标,发现目标后,便于次日凌晨1时许,驾车窜到田林县高龙乡某某屯附近后停车步行入屯,分别将该屯彭某某家的一匹价值18000元的骡子和刘某某家的一匹价值15000元的骡子盗走,将该两匹骡子赶上白色双排座小货车后开往云南省富宁县方向。后小货车在富宁县辖区内发生故障,三人将两匹骡子藏匿在附近山坡上,张某兵、王某富即开黑色长安牌SUV越野车去购买车辆维修配件。在附近看守小货车和骡子的张某良发现被人发觉后即开小货车逃离现场去找张某兵、王某富汇合,至今两匹被盗的骡子已不知去向。案发后,田林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王某富的双排座小货车及张某兵驾驶的越野车。

法院审理认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良、张某兵、王某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330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兵、张某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良、王某富的家属分别代其退赔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呼吁

法官在此呼吁社会大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想获取财富必须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不义之财不可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才是正道。若选择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走下去,结果只会一步步迈向黑暗的深渊,给自己人生留下一道不光彩的痕迹。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关注

「田林县人民法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作者:黄碧云

原标题:《田林法院审理一起跨省刑事案 三名被告人偷骡不成蚀辆车》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