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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知敬畏 食品安全大于天
10月15日下午,景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里制作加工牛干巴过程中,为驱赶苍蝇,在其腌制的牛干巴上涂抹农药“敌敌畏”,并向前来就餐的消费者出售,致4名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景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马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AUTUMN
该案由景东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董树康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罗晨珲、检察员尹瑞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让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多名群众参加旁听。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不言而喻。法官警示作为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食品,切记不可为了一己之利,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盲目制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字丨王海燕
编辑丨陈 艳
审核丨白汝琼
景东法院
尚德崇法 慎思笃行
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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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为鉴知敬畏 食品安全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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