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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城法院顺利审结首例破产案件

2020-10-16 11: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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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20年9月28日,江城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依法快速审结一起新《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30日,江城法院裁定受理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供销社农资日杂有限责任公司对普洱江城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因债务人自身条件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破产重整计划,2019年1月30日,江城法院裁定终止债务人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目前除客观原因提存的担保债权及税款债权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他顺位的清偿事项已经执行完毕,破产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2020年9月28日,江城法院裁定终结普洱江城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江城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的主要做法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组织破产案件审判队伍到先进法院考察、学习,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能力。其次,在审理本破产案件的原承办人调离本单位后,及时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告知破产管理人。再次,在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函》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未结破产案件清理、结案工作的通知、参加全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工作汇报视频会议后,江城法院迅速召开破产案件结案推进会,针对破产案件遇到的瓶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顺利结案打牢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是规范破产案件审判流程,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充分发挥重整程序的拯救功能,强化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沟通协调,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同时,为了保证破产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及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采取了线下拍卖的方式于2020年5月24日处置债务人破产整体财产,拍卖成功后,于5月26日至28日,及时签订了破产财产转让协议并对资产进行确认交割。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放大破产案件审理协同效应。逐步建立政府牵头、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互联互通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并多次召开案件专题会,统筹汇总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有效推进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依法维护政府、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简化破产程序,提速增效。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将税款债权与担保债权一并提存,除了提存的两笔债权外,其他顺位清偿事项执行完毕后,本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五是注重民生,促进和谐稳定。江城县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别是对财产拍卖变现、职工安置等重大敏感事项的处置上,严格依法办事,注重稳定与民生,平衡好不同主体利益,及时化解群体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今后,江城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困境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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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城法院顺利审结首例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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