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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做实“党建+检察” 引领融合促发展(1003)

2020-10-18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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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加强党建工作摆在核心位置,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通过“一院一品牌”“检察业务·党建品牌建设年”等活动,以“党建+”为龙头,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引领全市检察工作育亮点、创品牌。

↑漳州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漳州市检察院机关每年均有党建项目被福建省委省直工委或漳州市委办确定为党建创新或培育项目,连续三年在该市党建工作“六比六看”评比中获第一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两级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国家级奖项97个,省级奖项379个。

↑漳州龙海、南靖等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党建+队伍建设”,把党的基因融入检察肌理

旗帜鲜明将讲政治摆在首位,以机关党建为龙头,以学和做为着眼点,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确保“两个维护”扎根在党员干警思想深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漳州市检察院第一支部全体党员整齐列队面向党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

抓好每周一课,把讲政治落实在理论武装上。办好“每周一课”讲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以“政治理论”“检察业务”“党规党纪”学习为核心,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在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全员培训,扎实抓好理论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和“三会一课”等载体,及时宣讲党的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使崇高的精神和信仰更加贴近党员干警实际,推进“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截至目前,每周一课已开讲214课。该机制入选福建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案例选编,被福建省直工委评为“党建创新项目”,并参加闽西南五市党建品牌展示。

↑“每周一课”培训机制被福建省直工委评为“党建创新项目”

抓好贯彻落实,把讲政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党中央重大部署在漳州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紧扣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突出抓好服务企业工作,紧扣漳州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部署,及时出台16条服务措施,聘请一批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特约检企联络员,主动问需于企、送法入企、履职护企,向企业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尤其是,针对疫情对企业的严峻考验,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法律指导,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去年开展服务保障专项工作以来,共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62人,办理涉企刑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6件,帮企业排忧解难71件。工作成效得到漳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漳州市检察院举行特约检企联络员聘请仪式

抓好典型引领,把讲政治落实在示范带动上。在上级检察院和漳州市委正确领导下,该院历届党组都把典型引领作为抓党建、带队伍的有力抓手,通过长期接续努力,培育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这个先进典型。成立以刘龙清同志个人名字命名的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劳模工作室,并通过创作原型小说、举办研讨会、开展“学龙清、见行动”等活动,带动党员干警有效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齐家彦,全省先进工作者张小芬,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何维,干细胞捐献者张松涛等一大批新的先进典型,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

↑福建省先进工作者张小芬

↑漳浦县检察院齐家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党建+精英公诉”,当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坚持以检察核心业务公诉工作为重点,把打造精英公诉团队融入创建五星级党支部活动中,把党建中迸发出的政治担当,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淬炼履职能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重要指示,勤练内功培育精英。按照“五有八健全”标准,规范公诉部门党支部建设,引领检察官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认真履职。该支部获评漳州市五星级党支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机关领域党员组织生活会联系点。同时,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传帮带,积极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近日,潘进格同志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近年来,还有2人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5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2人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潘进格检察官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锤炼铁案质量。建立亲历性办案机制,改变以往坐堂审查卷宗的方式,通过命案现场复勘、疑点证据走访核实、鉴定意见面见专家、自行补充侦查、客观性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提升公诉人证据审查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和推广。上级检察院先后将2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等一系列大要案指定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还作为全国观摩庭,来自全国13个省市检察机关50多名检察官到场观摩,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本。今年来,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努力减轻当事人讼累。2020年1-9月“案-件比”为1:1.56,呈逐月下降趋势。

守护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立足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的定位,持续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执法检查,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把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内在需求统一起来,共同纠正刑事立案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立案监督工作曾连续11年全省第一,当前仍居全省前列。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新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有力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以来,共适用于4731人,适用率87.7%,量刑建议采纳率94.6%,一审服判率95.7%,居全省前列。有3起案件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党建+水仙花未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突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载体,把党支部职能与检察部职能紧密融合在一起,组建“水仙花”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引领党员干警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该团队获评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五四青年奖章集体标兵等称号。芗城区检察院、平和县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创新“春蕾安全员”机制。针对村居留守儿童处于被性侵、被暴力等安全困境,联合妇联等单位组建以农村妇女主任为主体2000多人、覆盖全部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对安全困境儿童精确登记、精细跟踪、精准处置防范,主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2018年,该机制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2019年,依托该机制办理的“依法严惩郑某某性侵养女案”,获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并排列在首位。2020年5月,福建省检察院、民政厅、妇联等单位联合举行“春蕾安全员”推广计划启动仪式,在全省推广该机制。

↑漳州市检察院承办的《福建郑某某强奸养女案》获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创新“三访四帮”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家访、校访、社访三访,进行法律、文化、亲情、社会四维帮教,少捕慎诉,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引入司法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联合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共建帮教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为其铺平回归社会路径。“三访四帮”机制入选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事例100例。“司法志愿者”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法治保障”全国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创新“一长三员”机制。认真抓好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建立“一长三员”队伍(一长,即两级检察长兼任当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三员,即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德育老师担任法治联络员、在校学生担任法治小观察员),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和团委共建校园青春护航信箱,织密校园法治保护网。针对校园周边安全、娱乐场所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完善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党建+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把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打造党建品牌和检察工作品牌的切入点,积极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2018年,最高检察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来漳视察生态检察工作,代表们给予充分肯定。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们到南靖视察全国首例“补植复绿”生态检察模式现场

完善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机制。母亲河九龙江流经龙岩、漳州、厦门,事关三地群众饮水安全。为此,组织开展九龙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调卷审查等方式,及时开展监督。工作做法得到最高检察院调研组充分肯定。2020年,针对九龙江流域治理存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建立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州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整合龙文、芗城、龙海、长泰、华安五地检察力量,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分工协作。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涉河湖领域重大案件联合指挥,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漳州五地检察院协作开展保护九龙江北溪流域生态环境

率先探索“补植复绿”机制。深化生态修复理念,针对失火毁林等涉林案件当事人一般家境贫穷,案件判决后赔偿难兑现、荒山难以修复等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以植代罚、修复为本的方法,建议法院判处补植令、抚育令或修复令,并视补植效果适用轻缓刑事措施,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荒山、挽救一个家庭“一案三赢”效果。自2009年建立该机制以来,共补植林木17831多亩。该机制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得到最高检察院充分肯定,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肯定。

深入推进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紧盯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2017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582件,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促进整改落实。针对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鱼排养鱼危害珊瑚生存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拆除鱼排,并牵头相关单位会签管护共建协议,强化保护合力。该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党建+涉台检察”,促进漳台融合发展

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是党中央赋予福建省的重大使命。漳州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湾文化发祥地,也是台商投资密集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把涉台检察作为党建工作的实践载体,立足区位优势,持续创新涉台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成效。2018年,最高检察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来漳视察涉台检察工作,代表们给予充分肯定。2019年,省检察院、省台港澳办在漳召开现场会,推广漳州涉台检察联络室、涉台检察联络员工作经验。

↑全省推广“涉台检察联络员”“涉台检察联络室”工作现场会在漳召开

创新服务机制。出台维护台企台商合法权益二十条意见,在台商协会等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16个,先后聘请93名台商担任涉台检察联络员,持续开展“走访百家台企”“为台企台商办实事办好事”等专题活动,依法帮助台企解决实际困难,主动提供检察服务。如漳浦县长桥富庆公司等台企土地使用权纠纷系列案,四方当事人都是台企,涉案金额大,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矛盾仍未化解。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台商过程中了解这一情况后,联合市中级法院,并邀请与各方当事人相熟多年的涉台检察联络员参与调解。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富庆公司作为土地出让方获得180余万元经济补偿,另外三家台企作为受让方依约继续使用土地,各方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良好保障。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批典型案例。

创新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积极探索对台司法互助协作。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台籍被害人案件中,在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导下,运用两岸司法互助平台,将犯罪所得人民币37万多元返还台湾地区被害人。该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属首例,为构建罪赃返还常态化机制提供工作模式。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五批典型案例。

创新保障台籍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机制。联合法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出台意见,建立台籍被告人(罪犯)适用缓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维护台湾地区被告人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台湾地区涉罪人员适用缓刑共8人,入矫改造成效良好,无一脱漏管和重新犯罪。联合法院、公安局探索台籍被告人近亲属会见机制,共安排6名台湾地区近亲属与3名被告人会见,有效保障被告人会见权。该做法系全国司法系统的率先探索,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党建+刑事执行检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加强对“高墙”内外特殊人群的管理监督,对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该院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在驻监狱、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成立党小组,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该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特赦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系点。4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或优秀案件。

探索监管场所监督“六法”。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安全稳定。2017年以来,共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内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80件。今年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传统监督模式,采取监督“六法”,即轮值视频监控、纸质晨会通报狱情、检察官信箱、问卷调查、巡回检察、调查核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该机制被省检察院全省推广。该市检察机关共有1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8个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采取监督“六法”,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驻+巡”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在全市各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采取“每周到检察官办公室驻点+每月到司法所巡回”的监督方式,实现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常态化核查监督,通过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培训与督促、监督与帮教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017年以来,共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不当200人次,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立案查处。该市检察机关综治考评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

↑“派+巡”社区矫正监督模式,实现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常态化监督

“党建+”深度融合了党建与检察业务,推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新时代征程中,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实“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故事】做实“党建+检察” 引领融合促发展(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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