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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伞 | 检察强势保护,未爱坚守

2020-10-19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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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强势保护

“未”爱坚守

侵犯未成年人

严格限制从业

孩子,你见过坏人吗?

孩子,你身边有坏人吗?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

仅2018年1月-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0700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00人,占比四分之一。这些犯罪人员中从事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作案占比十分可观。

预防和惩治同样重要。从事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020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在全区推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立足推动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党委、政府、司法、教育和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着力做好强制报告、入职审查、从业限制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健全更加全面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制度。

THE ARM OF THE LAW

部门会签制度

织密保护法网

——

2020年5月8日

2020年5月8日,由晋安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委政法委等九部门会签了《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全市率先出台。

办法全文只有12条1840个字,短短的三页半纸,却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上织起的又一张密网。

明确禁业对象

明确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对有严重的暴力类故意犯罪前科、毒品类犯罪前科及其他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故意犯罪前科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

明确禁止行业

明确将潜在的能够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途径予以切断,如门卫、保安、保洁员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均纳入限制从业的“禁入行业”。

推行报告、查询、承诺三合一

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入职承诺制度。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情况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并将拟录用人员身份材料提交至有关部门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做好部门间精准联络对接

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联络对接,每季度分别向公检法联络员收集当季度因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而被行政处罚、不起诉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供给教育部门等主管部门联络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本系统招录人员黑名单并注意信息保密,同时对入职审查工作启动定向全程监督,及时将黑名单提供给负有招录职责的下属单位和部门。

从业查询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办法》试行以来

设立了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实现核查名册全覆盖,落实查询零延迟,从业限制长效化。由公安、检察、教育、民政等相应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了微信工作群,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深入走访对接、查询系统数据、比对相关信息,第一阶段启动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从业人员涉未成年人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核查。

启动行业清查

部门联动合力

实行筛核跟踪

与公安联合沟通查询数据

全面联动合力

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经事先汇总后整理出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全部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医务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等在内)核查名册,交职能部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梳理涉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名单5000余人。

鉴于核查对象多、任务重的情况,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晋安区检察院通过依托晋安区检察院驻晋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等,加强工作联动,筛核公安机关依法对作出的涉性类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是否无犯罪记录,确保查询工作落实到位。

晋安区检察院通过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联络,筛核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人员和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人员。

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

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到相关单位通报查询数据情况

经查询筛查反馈

10月1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阶段关于教育系统人员清查工作已全部结束。此次共清查2515人,其中24人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有违法犯罪记录,5人属于《办法》规定的存在强奸、猥亵、抢劫、吸毒等犯罪。查询反馈情况已通报区教育局,教育局对以上24名人员其中18人作出建立台账、重点管控处置,对属于办法规定的禁业人员5人予以辞退,另对1名有因嫖娼被拘留的安保人员不予录用;对教育系统之前漏报的735名培训机构人员名单,提出补充报送要求,并交公安机关及时查询反馈。同时,对其余涉嫌人员分行业、分批次、有组织地逐步完成查询通报工作,目前第二批次涉及卫生、公共场馆的1915人次查询工作已着手推进。

未检寄语

您的耐心负责询问

您的及时详细报告

我和您的守护

是很多孩子的未来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携手一齐努力!

晋安区检察院主动对标落实最高检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以会签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机制为抓手,使相关人员限制从业查询筛查工作、强制报告制度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内深入人心。

同时,以法治进校园活动、派设法治副校长为抓手,以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法治副校长热线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为切口,以健全涵盖一站式办案取证、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预防教育六大模块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工作平台为依托,与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及时接受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控告和司法救助线索,密织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全网。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聚焦涉未四大检察业务,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同向发力,推动建立家、校、社、检四位一体工作模式,融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阻止犯罪预备军中的主力作用,持续擦亮福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榕树伞”品牌。

文案:刘娟、周殊姝、邱丽

原标题:《榕树伞 | 检察强势保护,未爱坚守》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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