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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首次!男子非法电鱼3斤,被罚购买1万尾草鱼增殖放流
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禁渔期!非法捕鱼要不得!
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近日,韶关一男子就因非法捕鱼,
被罚购买共计1万尾草鱼
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这也是我市在渔业执法工作中,
首次运用“行政处罚+生态修复”
相结合的模式。
10月16日上午,
在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
韶关首次非法捕捞水产品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在乐昌峡防汛码头举行!
今年3月,非法电鱼者罗某驾驶“三无”船舶在乐昌峡库区九峰水口水域实施电鱼非法捕捞,被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其船上发现抄网、电瓶、变压器等电鱼工具一套,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渔获物约3斤。
因罗某在珠江流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某应当对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钟翔鹰:
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产资源的重大损失。
罗某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
对乐昌峡库区渔业资源和
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自愿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
出资购买规格8厘米以上、
共计1万尾草鱼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非法电鱼者 罗某:
经过这次生态修复行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猎鱼的行为是违法的,所有人都不应该的。
在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对罗某提供的鱼苗进行抽样检查,仔细核查鱼苗种类、规格,现场清点鱼苗数量,并核对鱼苗检疫合格证明、鱼苗购买发票等资料。经检查,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达到罗某在生态修复协议书中的承诺,在现场监督见证下,罗某及工作人员将1万尾草鱼进行放流。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科员 陈华祯:
电鱼行为将导致河中鱼类大量死亡,或者正常生理机能受到严重损伤,鱼类种群无法正常繁殖繁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亮剑,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
首次运用“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模式,
以典型引导发挥宣传效应,
进一步提升对电鱼非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有关部门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来源:韶关民声网
原标题:《韶关首次!男子非法电鱼3斤,被罚购买1万尾草鱼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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