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韶关首次!男子非法电鱼3斤,被罚购买1万尾草鱼增殖放流

韶司在线
2020-10-19 21: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禁渔期!非法捕鱼要不得!

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近日,韶关一男子就因非法捕鱼,

被罚购买共计1万尾草鱼

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这也是我市在渔业执法工作中,

首次运用“行政处罚+生态修复”

相结合的模式。

10月16日上午,

在韶关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

韶关首次非法捕捞水产品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在乐昌峡防汛码头举行!

今年3月,非法电鱼者罗某驾驶“三无”船舶在乐昌峡库区九峰水口水域实施电鱼非法捕捞,被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其船上发现抄网、电瓶、变压器等电鱼工具一套,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渔获物约3斤。

因罗某在珠江流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某应当对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钟翔鹰:

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产资源的重大损失。

罗某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

对乐昌峡库区渔业资源和

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自愿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

出资购买规格8厘米以上、

共计1万尾草鱼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

非法电鱼者 罗某:

经过这次生态修复行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猎鱼的行为是违法的,所有人都不应该的。

在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对罗某提供的鱼苗进行抽样检查,仔细核查鱼苗种类、规格,现场清点鱼苗数量,并核对鱼苗检疫合格证明、鱼苗购买发票等资料。经检查,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达到罗某在生态修复协议书中的承诺,在现场监督见证下,罗某及工作人员将1万尾草鱼进行放流。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科员 陈华祯:

电鱼行为将导致河中鱼类大量死亡,或者正常生理机能受到严重损伤,鱼类种群无法正常繁殖繁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亮剑,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

首次运用“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模式,

以典型引导发挥宣传效应,

进一步提升对电鱼非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有关部门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来源:韶关民声网

原标题:《韶关首次!男子非法电鱼3斤,被罚购买1万尾草鱼增殖放流》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