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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4人被拘!最大的75岁!

2020-10-20 14: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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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并不意味着上访者就可任性为之。

信访须依法!“非访”必打击!

河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聚焦“事要解决”,先后开展了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和信访工作打擂攻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大量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得到解决。

但是,少数信访人置信访有关规定于不顾,肆意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对此,河东区围绕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信访违法行为。

依法打击案例

01

案例一:

赵某某,男,75岁,河东区人;王某某(赵某某之妻),女,66岁,河东区人。2016年10月份反映拆迁补偿问题,同年11月2日镇政府已就其反映问题作出处理意见,赵某某签字同意,并承诺息诉罢访。2020年10月16日,夫妇二人受他人教唆就已承诺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越级上访,扰乱正常秩序。2020年10月17日,赵某某、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02

案例二:

张某某,女,45岁,河东区人。因反映工作待遇、编制职称等问题多次去省进京越级走访,并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网上信访。2020年9月24日,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处罚。

03

案例三:

刘某某,男,64岁,河东区人”。自2009年来反映村干部作风等问题,在信访程序依规终结的情况下,多次缠访闹访,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10月16日,再次违规越级访。2020年10月18日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相关法规链接

《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在此提醒广大信访群众,

要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自觉学法、懂法、遵法、守法,

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任何无视法律尊严,

跨越法律底线的违法信访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临沂市河东区信访局

编辑:小晚

领导说了↘↘

1个

=1个鸡腿!

1个

工资就涨五毛钱!!

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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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沂4人被拘!最大的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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