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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超载!酒驾醉驾!你可能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0-10-20 16: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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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出行

拒绝危险驾驶

校车严重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近日,来凤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6月5日7时许,来凤县公安局旧司交警中队民警在旧司镇后坝村进行路检路查时,在检查旧司一幼儿园司机贾某驾驶的校车时,发现该车核载人数为19人,实际载客55人,载客超过核载人数189%。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且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酒驾撞车逃逸 司机获刑又罚款

2020年1月21日23点左右,被告人黄某与朋友周某等人相聚在咸丰一家夜宵店宵夜喝酒,一顿酣畅淋漓后,黄某与周某又邀约去洗脚。随后,黄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载周某前往咸丰县城大坝一足浴店洗脚。当黄某驾车行至解放路瓦厂坝信合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左侧相撞,撞车后,黄某并未停下来,而是继续驾车向大坝方向逃逸。当黄某驾车行驶至大坝信合路段,在倒车时又与肖某驾驶的正在停靠下客的出租车相撞,黄某继续逃逸至某足浴店旁。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于22日1时许在某足浴店旁车内将黄某查获。

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153.1mg/100ml。经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二次交通事故中,黄某均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赔偿了两名出租车司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二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黄某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各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来凤县法院、咸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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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员超载!酒驾醉驾!你可能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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