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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子女可继承!农村有地的人赶紧过来看看

2020-10-20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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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容不下灵魂,城市容不下身体。"这是不少离开农村的年轻人发出的感慨。随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学习、工作把户籍迁到城市,但是父母百年之后的农村老家,却变成再也回不去的地方。

按照以往的规定,城镇子女一旦和农村老家进行户籍脱离,父母百年后就只能继承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子,不能重建,对土地不享有权利。房子修建的牢固还好,一旦年久倒塌,就彻底和"老家"断了最后一点联系。许多人向往的落叶归根只能化为一缕乡愁。

不过这样的情况,以后可能要变化了。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可是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保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共同研究决定的。

这意味着农村的"老家"对已经离开的人重新敞开大门。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上面的房屋,可以从上到下一并传给下一代,并且还要"白纸黑字"的登记下来,谁也拿不走。

天涯任你闯,累了还有家,这无疑是给漂泊在外的游子吃了一颗定心丸。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担当公正司法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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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子女可继承!农村有地的人赶紧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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