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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四年“牙官司” 干戈终于“化玉帛”

2020-10-20 14: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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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谢谢了,

折腾好几年的案子,

终于完事了,

去掉了我的一块心病”!

林某发自内心的说。

一起因拔牙引起的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之争,于近日在拜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得到有效化解。

四年前,原告林某(女)下左数第二颗大牙疼,便来到被告仇某开设的牙科镶复所治疗。经原告林某同意,被告仇某将坏牙拔掉,却同时将原告林某下左数第一颗大牙碰坏,上面左数第四颗大牙碰活动,左侧的门牙碰掉了一小块,一共碰坏三颗牙。当时仇某建议给林某继续修复牙齿,但林某产生惧怕心理,“即使不要钱,也不敢在这儿治了!”其先后到哈医大附属一、二院门诊治疗。治疗终结后,原告林某诉讼来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被告仇某赔偿原告林某医药费等费用三千余元。

然而时隔近两年,原告林某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另我现已成年,应按成年人牙齿费用标准给予镶复”为由向拜泉县法院提出申诉,尽管原判决已生效,但该院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本案再审。

经再审认为,原审原告林某三颗牙的损坏,是在拔坏牙过程中造成的,原审被告仇某应承担三颗牙损坏的治疗费用。对原审原告林某另外顺便性治疗五颗牙的费用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原审的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对原审判决依法予以维持。

判后,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答疑解惑,并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从而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效地化解了纠纷,这也是行政庭承担综合审判职能的一次有益尝试。

拜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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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讼四年“牙官司” 干戈终于“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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