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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网红景点“天空之镜”,被罚12万元
郴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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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2万元。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此前,郴州“天空之镜”景点曾因被网友吐槽上了热搜。
今年5月,湖南临武滴水源景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景区斥巨资打造了国内首个“天空之镜”项目,并对游客免费开放。5月25日,网友上传景区视频大呼上当,称所谓的“天空之境”不过是在水上铺了几块玻璃,不仅没有反射人影的清晰效果,甚至布满了脚印,与景区发布的宣传图片有“卖家秀”和“买家秀”巨大差别。
5月27日,该景区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道歉:近日,有网友拍摄短视频,反映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项目存在“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引发各地网友广泛关注。对此,景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来源:成都商报、临武县滴水源景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梨视频
一审:刘芳瑗 二审:肖勇 终审:肖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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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武网红景点“天空之镜”,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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