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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养狗的朋友需注意,在我区养犬将实施分区管理

开州发布
2020-10-20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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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养犬实施分区管理,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居民自建房区域含开州高速路收费站)、盛山社区(北环路及北环路以南)。

(二)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木桥村2社(汉渠路公路沿线),高市村1、2社(谢家沟公路沿线)。

(三)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8、9社除外)。

(四)镇东街道:镇东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

(五)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黄陵村(7社,6、8社响水水库坝下区域)、迎仙村(5、6社)、滴水村(1、2、3社)。

(六)正安街道:紫微社区、丰盛社区、双峰社区、丰太村(2、4、5社)、 歇马村(1、2、8、 9社)、永共村(3、4、5社)。

我区行政区城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来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养犬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免费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三、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导盲犬等特种犬只除外)。

四、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大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由带犬人负责立即清除。

六、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

七、养犬人发现犬只出现疑似患狂犬病症状的,应妥善处理,及时进行捕杀,井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八、凡违反本通告第二、三、四、五条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饲养人予以处罚。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州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开州区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023-52112319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52280500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2020年9月28日

原标题:《开州养狗的朋友需注意,在我区养犬将实施分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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