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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长江生态,法院开审3起非法捕捞案,5人获刑!

2020-10-20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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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樊城法院 ,作者冯晓叶 李欣蔓

樊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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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长江十年禁渔,捕捞就会违法!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禁渔期,然而有人仍然心存侥幸,利用各种工具进行偷捕。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审理、宣判。

禁渔期非法捕捞,夫妻双双领刑

庭审现场

3月13日凌晨,王某和妻子张某在实施非法捕捞时,被樊城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夫妇二人当日共捕获鲫鱼等渔获物1.45千克。经查,2020年3月9日至3月14日期间,王某夫妻二人在樊城区太平店镇河堤处汉江水域(禁渔区)采用电鱼、“地笼网”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捕获渔获物共计7.4千克。

5月22日,樊城区检察院指控王某、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于7月14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张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非法捕捞水域增殖放养鱼苗。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遂判决:被告人王某、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升压器、地笼网予以没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非法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鲫鱼苗8000尾(苗种,全长>2CM),鲢鱼苗60500尾(苗种,全长>2CM);承担生态损害评估费用3000元。

电捕鱼、网捞鱼,三男子获刑

非法捕捞并不是偶然事件,六月中旬,公安民警就连续两天在樊城区鱼梁洲附近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

6月17日早上,李某和陈某携带电打鱼工具,在鱼梁洲汉江水域(处于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力非法捕鱼,二人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收缴12V动力型锂电池一个,逆变电源二个,捞网二幅等电捕鱼工具以及渔获四条。经称重,渔获共计0.7千克。

6月18日下午,杨某在樊城区鱼梁洲大桥东侧水域(禁渔区)使用渔网捕捞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查扣鲫鱼13尾(总重0.7千克),渔网一张。经鉴定,杨某使用的捕鱼网具为禁用渔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遂判决:李某、陈某、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锂电池一个、升压器一个、电击杆一根、带电击杆抄网及铝圈抄网各一根,渔网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自今年1月1日“禁渔令”颁布以来,樊城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3件,先后对8名非法捕捞人员判处刑罚。樊城法院将以案件为抓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汉江水产资源犯罪行为。在此也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非法捕捞触犯刑法。

【来源:樊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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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护航长江生态,法院开审3起非法捕捞案,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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