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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赔偿+公开道歉!萧山这起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案判了!

2020-10-21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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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被告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51895元;并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10月20日上午,全国首例疫情期间售卖伪劣儿童口罩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结果当庭宣判。

今年1月至2月,被告人吕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疫的迫切心理,以每只1.5-7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向浙江杭州、绍兴、江苏等地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名称且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儿童日常防护口罩,被不特定社会公众购买用于疫情期间儿童防护,实际进入流通领域3.7万余只,涉及金额8.3万余元。

办案期间,萧山区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国试点的优势,委托萧山团区委组织专业社会力量针对售卖伪劣儿童口罩可能造成的公益损害在母婴店、药店、学校、家长、未成年人之间进行调研,进一步印证该行为对社会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健康权益带来的负面影响。

检察官认为,吕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威胁众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危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区检察院依法于今年8月27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宣告后,吕某表示认错服判、承诺不上诉,并在庭后立即履行了判决内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电商的兴起和普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近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也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了重点新增内容。该案属于网络消费领域的侵权,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小、辐射范围大、查处难度高,对公共利益与未成年人权益的损害也更为严重。

蒋超摄

当天,萧山区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赔偿款由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代为管理,用于未成年人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等公益事项支出。

吕某的“上家”谢某某,已经判了!

疫情严峻期间售卖27万只伪劣儿童防护口罩的被告人谢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2020年1月底2月初,在浙江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谢某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从郑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儿童日常防护口罩共计40万只,在明知系三无产品且未尽到产品质量核实义务、未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其中27万只口罩加价销售给吕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9万余元。

随后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将上述部分口罩转卖给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买家系母婴店经营者,他们将上述口罩在母婴店内再次销售。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谢某某所销售的口罩实际检测值分别为40.4%、37.3%、77.4%、34.4%,均不符合过滤效率≥90%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明知涉案儿童口罩系不合格产品仍销售牟利,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典型意义

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

未成年人因为身体素质、心理和智慧的局限性,缺乏自身健康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健康权利更容易受到损害,对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特殊保护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探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 ——

该案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不是补偿,而是惩罚与威慑,适用于恶意侵害或有意无视他人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共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每一位个体的健康权益,本案吕某明知所销售的是伪劣口罩,对疫情防护没有作用,危及不特定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仍继续进行销售,主观上具有恶性,依法可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在如何修补受损公共利益方面 ——

民事公益诉讼系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利益应归于社会公众。本案被告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社会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保护原则,本案诉讼所获赔偿款应直接用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群体的新冠疫情防治等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活动。

在如何构建未成年人权益的协同保护机制方面——

该案积极探索实施法院与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联动,切实维护未成人权益。共青团杭州市萧山区委员会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参与单位,就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儿童口罩对未成年人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了现场走访、问卷调查,厘清了被告吕某侵权行为对社会不特定未成年群体健康权益带来的负面影响。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接受本案公益损失赔偿款,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公益活动,参与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文字:蒋超

部分来源:杭州中院

原标题:《3倍赔偿+公开道歉!萧山这起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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