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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出租车骗包车费换来有期徒刑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出租车对外大包进行诈骗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城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西宁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3日、16日、19日,上诉人马某某为参与网络赌博筹集资金及偿还债务,将其朋友牌号为×××的出租车借出,谎称系该车大包车主对外发布包车信息。随后,上诉人马某某与有意愿包车的7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并与其中2人签署书面协议、其余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先后以收取包车押金、定金为由,收取被害人杨×人民币40000元、马×2人民币20000元、马×1人民币20000元、马×3(大)人民币31000元(案发前已退还20000元)、马×3(小)人民币2000元、孔×人民币1000元,花×1人民币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99000元。上诉人马某某收取上述款项后,不能向被害人交付车辆,于2019年11月21日至公安机关投案。
西宁中院认为,上诉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包车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以收取大包出租车押金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马某某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
供稿 | 西宁中院 牛虎
原标题:《借朋友出租车骗包车费换来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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